抽检信息显示,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标称南安市漫香园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3月13日生产的艾草糕团(芝麻味馅),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福州市闽侯隆金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3月1日生产的爆浆汉堡(板栗味馅面包),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高新区颜厝轩和百货超市;标称连城县奇峰食品厂2025年1月1日生产的地瓜干(分切烘烤型地瓜干)(蜜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惠安县叁柒捌购物中心。
柠檬黄是一种酸性合成着色剂,主要用于饮料、果酱、蜜饯凉果等食品。少量柠檬黄会被人体消化代谢排出,但其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糕点中不能使用。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限量使用。
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如果长期过量食用日落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日落黄在糕点中不能使用。糕点中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场价值滥用色素;也可能是为了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滥用色素;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糕点中不能使用。糕点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确,导致终产品中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可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在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的最大使用量为0.25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