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品接收工作
a)填写委托书
无论抽检还是送检样品首先应由委托方填写 “样品检验委托书,一般委托书一式二份 ,一份留检验机构存档 ,一份交委托方作为领取报告凭证 。
b)审核委托书
接收人员应审核样品检验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空项 ,手续是否齐备,资料是否完整 ,标准引用是否正确、适宜。
c)核查样品
样品应与“ 样品检验委托书”填写内容一致 。样品包装应完好,如不完好应有文字记录。送检样品数量应符合检验、复验、仲裁的要求,如送检样品仅为检验样品应有文字说明。
d)正式受理
样品接收人员在“ 样品检验委托书”上签字并承诺出具报告日期。
2.样品的编号
为保证检验样品溯源,原则上一份样品给予一个唯一性编号(CNAS的要求是避免混淆,并不是要唯一性编号,当然唯一性编号肯定也满足要求)。对于同一事件的若干样品可视为一份样品给予一个编号。样品编号可由年份、样品类别代码和样品序号组成(或者其他的适合实验室的编号)。为保证样品编号的唯一性,一般由样品接收部门负责统一编制,或者有LIMS的实验室可以由系统生成。
3.样品状态的识别
样品的识别包括唯一性编号(样品受理编号 ) 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 (未检 、在检、检毕、留样 ) 标识 。对检毕样品应有“ 检毕”、“ 合格 ” 、“不合格”标识 。对于多个包装的同一样品,公众号【实验室管理与服务】提醒,应在样品受理编号后面加横杠和数字加以细分识别,以确保每个包装的唯一性。样品管理员负责将样品的识别标签逐一贴在样品上。